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土部副部长曹卫星表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落实,是在当前后备资源不足、占地需求与后备资源空间不匹配情况下,解决部分省份、部分国家重点项目占补平衡难题的改革举措。
根据对各省(区、市)耕地后备资源和占补平衡的实现程度评估情况看,“十三五”期间全国整体可以做到占补平衡,绝大多数省份可以在省域内做到占补平衡。但个别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省份,完全在省域内落实占补平衡确实存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全国耕地数量不减少,同时,保障重大建设用地需求,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需要实施补充耕地国家适度统筹。
在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过程中,将按照《意见》确立的原则、要求,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一是严格限定统筹范围。以资源禀赋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评估论证,严格控制纳入国家统筹的省份和重大建设项目类型。二是严控统筹规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坚持省域内平衡为主,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规模。三是发挥利益杠杆调节作用。分地区、分类型制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标准。通过收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在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集中投入资金,统筹用于补充耕地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四是严格监督规范管理。明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要求,规范报批程序,严格监管,落实考核奖惩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这项措施落实,实现改革预期目标。
曹卫星强调,探索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实事求是解决资源匮乏省份保障发展需求,落实补充耕地实际困难的应对之策,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也不是放松管理要求。我们认为,通过界定范围、严控规模、严格监督,完全可以确保补充耕地落到实处,牢牢守住全国耕地保护红线,来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
(原标题:国土部:国家适度统筹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