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各项制度安排,这份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
笔者认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作用,弥补现有公开市场的不足,有利于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形成错位发展、有序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区域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区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区域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这是首次将区域股权市场写入国家文件;2015年6月,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云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设立),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
可以看到,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区域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融资效应正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改制规范、多渠道融资、促进创新创业、化解区域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相信随着监管的规范化和常规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将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的重要一环。
(原标题:区域性股权市场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