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贵州省新增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6个县(市)要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于2017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日前组织召开了我省新增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布置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围绕如何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进行了座谈讨论。
会议指出,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也是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严格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在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等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会议要求,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要依照《办法》,遵循“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编制负面清单。要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在深化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域内产业发展情况,系统评估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结合本地区所属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筛选并提出纳入负面清单的产业类型,编制形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参会县(市)发改局负责同志一致认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强本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有效避免盲目发展不适宜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有利于发展绿色经济和生态产业,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家纷纷表示,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县(市)政府领导汇报,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尽快组建工作班子,加强调研和论证,努力提高编制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负面清单编制任务。
国家发改委2016年10月21日以通知形式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将着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办法》提出,要建立“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明确要强化底线约束,将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进一步细化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不得擅自放宽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