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工薪阶层纳税负担,正在被各方呼吁。
2月4日,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坤指出,有必要调整以家庭为对象的征收方式,具体可将纳税人能够计算的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的数量,房贷利息等计入个税的抵扣因素。
她同时建议,个税税率的设计,可以由现在的7档降为5档,同时以年为时间纳税单位,并将最低边际税率设计为1%,最高边际税率设计为35%。
上述税率结构简单明了,且最高边际税率为35%,比现行最高税率降低了10个百分点,有利于保证税率的有效性。同时,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低收入者,能够实现既培养纳税人纳税意识又不对其构成较重负担的税制设计初衷。
“(按此税率)中等收入者税负也不重,不会打击其工作的积极性,这有利于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即使是高收入者,名义税负比现行工薪所得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言,总体上也是降低的。”闫坤在2017年中国社会院经济学部年会上说。
2016年12月29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已经提出2017年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此前,中国对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征收进行改革的呼声早已持续多年,基本已达成共识,只是在技术层面条件还不太具备。
数据显示,2016年1-12月,全国累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52亿元,比上年增长4.5%。个人所得税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
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杀伤力”更大,因为高收入者往往通过将个人收入更多留在公司等领域,少拿个人工资,或采取更多手段避税。
比如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月收入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实施20%的税率,超过9000元到3.5万元的部分,实施25%的税率,超过3.5万元到5.5万元的部分实施30%的水平。更高的5.5万元到8万元的部分,以及8万元以上部分,分别实施35%、45%的水平。
根据记者了解,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和即将实施比中国更低的个税税率。比如美国目前个税按照家庭申报,最高个税税率是35%。中国现行个税税制设计的边际税率最高一档为45%,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明显较高。设计过高的边际税率一方面会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易刺激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另外也会影响人们工作和投资的积极性。
闫坤建议,可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到综合课税的范围中。可考虑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建立“个人劳动所得收入汇总征管制度”,纳税人的个人收入信息可按其就业单位分布传送至当地地税局,由地税局统一征管。
利息、股息、红利,因其属于投资所得,财产租赁属于让渡使用权所得,财产转让属于所有权变动所得,因此,可考虑仍然按照现行的分类计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