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成都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2017年2月3日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试点。通知强调中介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暂不包括定金以及办理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通知规定,交易完成后,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划转标准后,监管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转至交易当事人指定账户中。(记者赵雅儒)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