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节购物卡“套现族”出没,小心你的钱袋子!)
你购物 我刷卡
你消费 我结账
……
除了殷勤的老公,
还有别人对你这么“热心”,
那他(她)一定是“套现族”。
春节假期大中城市的超市、商场购物卡“套现族”出没,且多形成团伙,专门替人结账换现金。这种违法且又隐患十足的行为,你可要小心了!
“套现族”出没 法律风险须提防
正月初三,记者在沈阳市皇姑区、沈北新区的几家大型超市、商场走访发现,“套现族”的确存在,而且多是团伙出没。这些人紧盯收银台,看到有顾客推着满载的购物车要结账时,就会十分客气地上前搭讪。沈北新区地铁2号线终点站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无奈地说,对“套现族”没有办法管,管也管不住,这类人群以折扣价将购物卡回收过来,再到超市、商场挣套现后的差价,利益诱惑大。
调查发现,“套现族”按照套现价值比例不同分两类,一类是等值套现,一类是打折套现。他们有的只是偶然到商场把卡换成现金,有的则是把套现当成了生意来做。
购物卡“套现族”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存在安全隐患
首先,由于使用购物卡消费,消费者无法开具发票;
其次,购买的商品如果有问题,想要退换货也会十分麻烦,尤其是退货,商家只能将退的钱返回到购物卡,损失则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对于此类“套现族”,消费者须谨慎提防,切莫因贪图一时方便使自身遭受损失。
对持卡人来说,套现行为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影响个人的信用,造成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
更重要的是,持卡人利用套现中介公司等代理机构进行套现的同时,也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潜在风险,其银行账户、资金将面临风险,同时,还要承担法律风险。
业内人士
“购物卡套现存在法律风险。”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认为,持卡人利用单位福利,变相收回现金,实质上欺骗了发卡单位,违背了商家和单位的合同约定及福利意愿。最关键的是,“套现族”从商品还原为现金,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尽管因额度不大、未侵害交易各方实际经济利益,不构成犯罪,但已属在市场经济中未经许可的不当经营活动。对这一乱象相关方面应当制定行政法规,保障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
律师
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军认为,套现不等同于取现。除代朋友刷卡消费外,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后,没有得到商品,也没享受任何形式的服务,而是拿到了现金,基本上可以认定持卡人对套现行为是明知的、存有恶意的。
法律法规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不仅对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非金融机构做出严格规定,同时也对支付平台的用户加以严格管理,此举无疑会对网络非法套现行为造成打击。
购物卡套现这个事情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有的人贪便宜或是心软听信了他们的话,一旦遇到问题,吃亏的还是自己,所以大家购物时要小心,遇到的话一定要拒绝这类变相的“黄牛”行为,不给他们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