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6日讯 国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唐仁健表示,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在农村是一项具有基石意义的制度。对这项制度的改革,中央历来是持审慎态度和稳慎导向。一直提的原则性要求是“稳定和完善”,稳定在先,完善在后。基于这样的考虑,根据各地试点的探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有关土地制度方面有一些推进。
唐仁健指出,这些推进主要有几点:
第一,所谓“三块地”的试点试验。就是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有一个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试验。从去年开始,中央已经安排在全国33个县进行试点,今年还要试点一年,到今年年底准备进行评估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修法。但是去年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建设用地入市三项推行的面还不够宽,征地制度只在3个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只在15个县,宅基地在15个县。今年在这项试点上,中央一号文件提的要求是统筹协调推进,这六个字的意思是要把征地制度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两项推广到33个县,面扩开了。
第二,关于“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对进城农民来讲,怎么维护。五中全会提的是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进城了,政策是不强制收,但是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怎么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关于“有偿”,在前期一号文件政策调研制定过程中,地方反映,有偿的资金从哪里来,感觉非常困惑。因此,这次中央一号文件讲了,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的用途用于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进行补偿,这也是根据地方的实践、基层的要求作出的与时俱进的规定。
第三,为了探索赋予农户更加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适度地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个规定非常重要,在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上,有了一些新的考虑和推进措施。同时还提出了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盘活农村存量的建设用地,主要是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刚才提到的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可以用于这些产业的发展。为了审慎稳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不出乱子,所以文件也设定了一些前提和要求。另外违法开发房地产、搞庄园会所等等都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完全可以用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