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王立彬)在坚持村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国将开始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农村各项土地利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要求,解决农村土地利用布局散乱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6日公布《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要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求,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强化对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地等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与此同时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农村建设等,都迫切需要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但由于农村情况复杂多样,发展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需求缓急不同,兼顾上位规划、基层组织建设、村民意愿、规划编制经费保障等因素,意见明确不搞强制全面推进。而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都应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意见强调,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村土地利用规划一经公告,应当作为土地利用的村规民约严格执行。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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