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
《“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国发〔2017〕10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近期指导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在新时期编制这个《规划》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十三五”时期,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催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为促进就业创造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国内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促进就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等问题凸显。
在此背景下,通过编制《规划》,谋划好新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通过编制《规划》,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有助于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群众增收、脱贫致富和保障基本生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通过编制《规划》,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打造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劳动者素质持续提升机制,有助于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育形成新的人口红利,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动力之源和智力支持。
三是有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带动就业增收。就业是社会的“稳定器”。通过编制《规划》,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和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有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织密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兜住民生底线,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带动就业增收提供基础保障。
问:2011年,我们国家首次确定了就业优先战略。请问,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如何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能力?
答:“十二五”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增加就业的根本在于经济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增长,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对促进就业工作带来一定挑战。为此,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既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也要保护能带动就业的传统动能,通过创造多样化需求带动就业,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促进就业。
一方面,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双创”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新动能的加快培育,已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带动就业的主要力量。要继续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扩大创业参与率、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
不断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创业新领域。
另一方面,要保护能带动就业的传统动能。传统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传统动能,对于稳就业促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在加快培育新动能的同时,也要加快改造提升带动就业的传统动能,形成带动就业的“双引擎”。要推动传统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快发展轻工业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拓展服务业发展深度和广度,带动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家政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就业机会。
此外,还要加快资源枯竭城市、产业衰退地区等脱困振兴,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问:《规划》有哪些亮点和创新?
答:《规划》在起草编制过程中,汇聚众智、集合众力,在政策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一是注重加强政策协同,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规划》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力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聚焦经济转型升级对就业的影响,以及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就业压力大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协同发挥传统动能与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强化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就业保障等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
二是着力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规划》从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人才资源的需求出发,提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对策措施,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劳动者素质持续提升机制,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三是统筹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持续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规划》注重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就业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注重优化社会资本带动机制,支持和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
问:《规划》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等“五个能力”。
一是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保护和改造提升能带动就业的传统动能,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大力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通过创造多样化需求带动就业,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促进就业。
二是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政策环境,畅通创业创富通道。强化创业服务,打通“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坚持突出重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青年群体、残疾人、退役运动员等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四是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切实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五是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坚持人才优先,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深化教学改革,研究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打造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劳动者素质持续提升机制,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问:如何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实现、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答:《规划》着重从三个大的方面进行总体设计和安排,切实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实现、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第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了五大保障支撑体系。一是强化各类政策协同机制。《规划》明确提出,要将促就业稳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优先目标,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同时强调,要加大就业创业指标考核权重,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优化社会资本带动机制。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更多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培训机构。三是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部省两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四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五是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要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有关就业新形态、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细化重点任务,设计了九大行动计划专栏。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规划》提出了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城乡居民增收行动、重点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创业培训计划、重点人群就业促进计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9个专栏,对有关重点任务作了进一步展开和细化,强化了对目标任务的支撑,有利于更好地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压实各方责任,明确了组织实施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适时组织《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有关部门也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职责,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有效落实。各地区也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划》目标和措施,抓好辖区内《规划》实施工作。
总之,我们将狠抓《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问:针对重点人群就业,《规划》提出了哪些重大举措?
答:《规划》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化解过剩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作了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
一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提出,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加强劳务协作,积极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的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三是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规划》提出,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
四是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规划》提出,要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落实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用工。充分发挥中央奖补资金作用,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重视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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