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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裁定罗湖法院具管辖权 万科工会起诉钜盛华案件尚未开庭
在深圳地铁接盘华润股份所持万科股份、恒大表态无意增持后,万科股争事件已经平静了一些时候。而近日,万科工会半年前一则起诉宝能系的案件被重新翻出,并有消息称,万科工会通过深圳罗湖法院起诉钜盛华及前海人寿所持股份无效已判决并获得胜诉。
不过,对于此事,深圳中院相关人士透露称,目前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起诉讼案件于2016年7月4日爆出,彼时有消息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万科工会)起诉钜盛华、前海人寿、南方资本、泰信基金、西部利得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
据悉,万科工会当时请求判令5名被告持有万科A股股票达到5%时及其后续继续增持万科A股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原因是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其次,判令5名被告在《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售期届满后,通过深交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期限改正其无效的民事行为。
同时,万科工会请求判令5名被告在改正违法行为之前,不得对其违法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随后,钜盛华、西部利得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其中提及,由于诉讼请求标的金额已经达到数百亿元之巨,远超罗湖法院级别管辖范围,并请求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0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中显示,“上诉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案应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深圳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恒大地产协议转让嘉凯城52.8%股份予控股股东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于2017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恒大地产通知,恒大地产于2017年2月6日与其控股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凯隆)签署了《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恒大地产将其持有的嘉凯城952,292,5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8%)转让给其控股股东广州凯隆。
由于恒大地产已将其持有的嘉凯城952,292,500股股份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此恒大地产将在办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前解除前述股份的质押。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嘉凯城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确定,即每股人民币6.53元;据此计算,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约为62.18亿元。
自恒大地产与广州凯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与标的股份过户至广州凯隆名下相关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广州凯隆向恒大地产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嘉凯城表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广州凯隆系转让方恒大地产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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