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近日发布。屡次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将被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清除出本地市场。
该《办法》规定,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拖欠工资案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理。
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市政、交通、水务、房管、城管、城改、统建等部门负责处理各自主管、审批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纠纷,协助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