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混改因地制宜
□本报记者 徐金忠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近期加快推进,特别是地方各省市召开“两会”之后,对国企改革形成新的部署和安排,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有了新的阶段性目标。观察近期出台相关政策的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侧重点有所不同,反映出国企混改因地制宜的特点。业内人士表示,“地方版”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为改革的全面实施积累不同领域的实践经验。
“地方版”混改掷地有声
2月3日,山东省国资委发布《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因企制宜确定国有股比例、合理设定投资者资质条件等内容。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建立积极的收益分配机制,当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分红条件具备时,应及时分红,提倡以现金分红;混合所有制企业应着力提升资本证券化水平,鼓励通过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IPO、新三板挂牌等多种方式,提高股权流动性,可探索采用约定股权价值调整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方式,完善股权退出机制等。
中泰证券分析师罗文波认为,山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小股东制衡政策系全国首创,直击混合所有制改革痛点。在各地“两会”密集催化、国企改革仍为主线背景下,本次旨在对中小股东全过程进行平等保护、有效制衡的山东政策是全国创举。山东此次发布的政策明确,参与前投资者资质不设限、知情权保护;参与过程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利益及诉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参与后,现金分红的投资回报机制和保护中小股东的股权退出机制等均直击混合所有制改革痛点。
再来关注地方国资重镇上海的最新改革动作。春节长假前,上海市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办、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上海市将遴选5家至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并明确试点企业需要满足的相关条件。方正证券认为,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上海混合所有制改革再迈进,前沿地区继续突破,试点方案的推出意味着上海市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加速推进,在原有国企改革基础上,继续深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此外,春节前召开的深圳市属国企、区国资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在国企改革方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全年推进10家左右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开展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吉林省国资委2017年度工作会议则明确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10家至20家省属及地市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选择5家至10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等。
地方试点协同改革大局
当前,地方版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和试点方案,均是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试先行。各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等,背后协同的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整体的不断推进。
按照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五方面的工作任务:其一,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二,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不同层面,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四,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其五,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有国企人士认为,本轮国企改革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可谓布局深远、意义非凡,但不得不说,全国层面的情况更为错综复杂,各地和各国企情况存较大差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动作难以“整齐划一、齐步前进”。在此背景下,地方针对自己的改革实际,出台相关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规定,推进相关试点,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落地的重要方式。反过来,地方有重点的探索和试点,将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打开新局面积累经验,“可以说部分地方实践先试先行,最终是希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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