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开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该市落户条件,对于城市周边四个城镇区域,持居住证者只需交纳6个月以上社保即可落户,不再有年龄和学历限制;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江苏省内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可累计互认,并探索长三角城市群累计互认。
近年来,南京已持续通过各类优惠措施以及“宁聚计划”等针对大学生、大专生放开落户限制。例如,2020年4月,南京发布的《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规定,“40周岁以下的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
而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则更进一步,已不再有年龄和学历限制,“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同时,南京还面向整个江苏省、乃至整个长三角城市群打开了落户大门,根据《实施意见》,南京要“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我市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记者注意到,在《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求,解决好长期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并健全完善“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继续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按照人地挂钩的原则,在当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中,将各区上一年吸纳非户籍人口落户数量作为重要的分配考虑因素,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记者 申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