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计划2021年全市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00个;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且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下同)改造任务。
根据《通知》,改造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以及新城区原城关镇内,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在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改造内容主要是按照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确定的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以实施基础类改造为重点,有条件的小区推进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其中违建拆除、管线规整(入地)、二次供水、雨污分流、道路修复、屋面外墙渗漏、增设电梯等改造内容原则上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通知》还提出,鼓励大型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市场化方式,以风貌街区或者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15分钟生活圈、12分钟文体圈、10分钟公共活动圈和中心城区10分钟、新城区12分钟医疗急救圈建设,将规划单元附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按照资金平衡的模式,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完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功能,保护街区(社区)风貌,提升城市品质。(记者 周舜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