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消费金融机构压控个贷利率的声音再起。近日有消息称,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各地消费金融公司相关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各地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个人贷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其中,部分地区监管要求在明年6月底前清理利率超标存量贷款。
对于上述消息,《国际金融报》记者于7月30日向多家消费金融公司求证,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其实24%这个早就有窗口指导”。也有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暂时没有收到监管指导要求。不过,受访的消费金融机构相关人士一致认为,压控利率是大势所趋。
受访的分析人士指出,划定利率24%以内,将进一步巩固头部玩家的实力,客群下沉、业务粗放的消费金融机构将愈发艰难,而助贷业务模式将遭受利率与信息“断直连”的双重夹击。受影响较大机构,后续要通过寻求更加优质的客群、降本增效,以应对利率下调的影响。
窗口指导:个贷利率24%以内
“其实24%这个早就有窗口指导的,大家应该基本都在朝着这个方向调整产品利率。不过,具体的24%是不是还包含了客户还款逾期后的罚款等,还不太确定,要看具体通知。”东部沿海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取代了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今年3月3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指出,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鼓励民间借贷参照执行。
公告还明确,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IRR)法。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中西部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计算IRR,此前监管就有这个想法(个人贷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公司业务也在往这个方向调整,短期会有些影响,长期还是对行业是利好的。其实没有这个消息,也是要降利的。”
上述东部沿海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存量客户的话还是按照放贷利率来的,新客户就会逐渐按照24%以内来审批。现在就是不太确定清存量这个能不能做到。我们这边3年期的因为只有一些存量了,产品利率已经都调整到24%以内了,影响估计不大。”
记者依据28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公示的利率不完全统计,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从已公示的利率看,大多集中在8%到24%之间,有个别机构的个别业务利率仍超24%。
历史沿革:多机构利率曾超24%
其实,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利率曾超过24%的监管红线。记者梳理过往法院判例发现,2019年之前,中邮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皆存在综合利率超过24%年利率的情形,法院对超出部分做了不予支持的判定。
根据《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邓建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年7月,被告邓建文,向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贷款,贷款金额为17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指定还款日为每月15日,月利率1.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2016年7月11日,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17万元。
邓建文自2017年10月15日开始违约。截至2018年8月14日,邓建文尚欠兴业消费金融借款本金105572.47元、逾期利息11692.44元、罚息5714.99元、违约金2992.94元。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深圳罗湖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利息、罚息以及违约金的问题,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利率为月利率1.5%,罚息利率则为年利率27%,违约金为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1%且不低于20元”。
深圳罗湖法院指出:“原告作为金融机构,相较于民间借贷,其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应当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不应超过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即年利率24%,对于超出部分,法院不应支持。”
深圳罗湖法院的判定并非个例。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下称“广州南沙法院”)审理的中邮消费金融与魏俊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用户申请“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装修,申请金额15万元,分48期,其中,中邮消费金融和用户约定滞纳金按逾期的期数收取,每期(每月)收取标准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50元。
广州南沙法院认为,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之和应当不超过以解除时的借款本金余额34948.0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的结果,即每月不应超过698.96元(34948.04元×2%),否则明显过高,应予调整。最终,广州南沙法院判定,2018年10月23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之和以借款本金尚欠部分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转型策略:客群上移、精细管理
“消费金融公司因为服务客群更加下沉,资金成本也高,因此在借贷产品的年化利率上比银行要高,此前最高基本都在IRR 36%以内,目前不少已控制在IRR 24%以内,并且呈现不断下行的状态。在贷款利率不断规范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对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的要求是有所预期的。”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于百程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目标客户主要为年轻消费者,这部分群体贷款的不良贷款率高于传统金融机构,因此产品和利率调整并不轻松,过程也应该是渐进的。调整过程中,会对客群进行重新筛查分层,在放贷规模上会有一定影响。
“如果政策是这样的,要说影响应该是有的,但是不会那么大,因为我们现在产品的价格都符合监管的规定,以前的一些产品也大部分在到期清还过程中。”北方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对记者表示,24%以内的利率调整会对行业带来如下影响:一是从负债端来看,持牌金融机构将寻求更低的资金成本以保持息差水平;二是从客群定位来看,更多机构将采取客群上浮战略,优质客群的争夺战将进一步加剧;三是从行业格局来看,头部玩家将进一步得到实力巩固,而原先客群下沉、业务粗放的机构将愈发艰难。此外,助贷业务模式将遭受利率与信息“断直连”的双重夹击。
对于利率超出24%的消费金融机构,苏筱芮建议,通过有吸引力的规则设定鼓励用户提前结清,通过用户绑定的银行卡片进行退费。另外,要寻求更加优质的客群,降本增效,提升整体从获客到风控到运营到贷后的整体效率。
于百程则指出,市场贷款利率的形成,是客户群、融资成本、风控成本、技术能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使得更多客群能够享受到低利率的贷款服务,一方面,金融机构方在业务上更加精细化,实现降本增效;另一方面,监管方在征信基础设施,融资便利等方面可以给与机构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