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为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风险予以补偿(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
据介绍,市风险补偿资金由石家庄市级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将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市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由市、各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银行共同承担。
作为信用保障资金,这项风险补偿资金将引导协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项目贷款。协作银行在市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放大3倍的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协作银行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市风险补偿资金对所贷项目承担最高70%的贷款本息损失风险。各县(市、区)应安排相应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
这项风险补偿资金的授信贷款用于扶持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其项目应技术创新性强,拥有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完成研究开发,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项目总投入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授信贷款将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即经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这套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记者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