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4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省财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统筹社会救助资源资金,累计下达市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7.8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3%,着力支持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省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连续7年获财政部、民政部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为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保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省财政厅积极会同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稳定。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继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确保脱贫成色稳定。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予以救助帮扶。
今年以来已将符合条件的4.9万人纳入低保,3693人纳入特困供养。
建立完善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制度办法
立足财政职能,我省财政积极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支持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机制。会同民政等部门研究出台《安徽省城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办法》,修订完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安徽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等配套政策,规范对象认定程序,简化救助办理流程,坚持应救尽救、精准救助。
今年,省级预算专项安排82万元,积极支持建成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低收人口数据库,对282.7万困难群众实行动态监测,让困难群众更有安全感和获得感。
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待遇保障水平
截至9月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212万人,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2.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79.6万人。城乡低保标准达到668.8元/月,城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522元和415.5元。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3.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5.2万人,分散供养28.6万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月人均877元。共有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40572人,其中集中供养23516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7.9%。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分别达到345元/月和146元/月。全省临时救助平均救助水平达2175元/人次。我省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排名第8,中部省份排名第1;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排名第18,中部省份排名第4。我省农村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水平在全国排名第14,中部省份排名第3;我省城市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水平在全国排名第9,中部省份排名第1。(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