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获悉,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安排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1.7426亿元,其中9681万元由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分配安排,目前资金已下达到各县(市、区)。
资金使用要求,相关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本批次资金与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欠发达地区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 (记者/韦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