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0 日消息,据韩联社消息,韩国法院官员周日表示,韩国最高法院已下令税务部门退还三星电子公司与美国软件巨头$微软(MSFT.US)$公司的前专利交易中的 113 亿韩元(约 5932.5 万元人民币)不正当企业税。
据悉,三星电子于 2011 年 7 月同微软签署有关使用专利的协议,并从 2012 年至 2015 年在支付专利使用费的同时,根据《韩美税收协议》以代扣方式向税务部门代扣形式缴纳了最高相当于专利费 15% 的法人税。
IT之家了解到,遵照韩国的税收规则和首尔与华盛顿之间的条约,三星代表微软向韩国税务部门支付了 15% 的年度专利费用,作为企业税。该费用是从应支付给微软的专利费中支付的。
税务部门 2016 年在调查法人税的过程中认为,三星电子在 2013 年故意减少专利费的部分。也就是说,三星电子在专利费中抵消从微软方面收到的 690 亿韩元后,只针对剩余部分缴纳法人税。因此,税务部门 2017 年向三星电子追缴法人税 113 亿韩元。
三星后来对征税提出异议,认为使用微软未在韩国注册的专利不应征收国内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