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e公司 作者:王小伟
3月29日,就在年报披露的同时,$中国石油股份(00857.HK)$还发布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多个议案,其中一项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在多位市场人士看来,从其他央企和国企此前类似动作来推演,其中意味或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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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中国石油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
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授权期间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数量10%的A股股份及/或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数量10%的H股股份。
同日晚间,中国石油2022年年报面世。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石油实现营业收入3.2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净利润1493.8亿元,同比增长62.1%;自由现金流1504.2亿元,同比增长88.4%。公司收入、利润、自由现金流等经营业绩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另外,经统筹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约402.65亿元。
回购序曲?
这并非央企首次出现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案例。此前不少案例在启动类似动作后,后续都开启了回购等重要运作。
去年3月,中国石化曾召开会议,审议议案之一也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
到了5月,中国石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
审议程序铺平道路后,2022年8月,中国石化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当时明确,当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中国石化就在境内外市场同步出手,开启上市以来首次股份回购。并成为大型央企中首次以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回报为目的,在A股和H股两个市场同步实施股份回购的央企上市公司。
其他地方国资系企业方面,再往前的案例还有万科A。
2020年5月,万科A召开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议题之一就是,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内(A股)、境外(H股)股份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
2022年3月,万科20亿规模的股份回购正式启航。根据当时计划,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且不低于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27元/股。此后,公司平稳推进在期限内完成回购的工作安排。
三处相同点
拆解这些先提请授权,再出回购方案、继而启动回购的诸多案例,有一些共同点值得关注。
首先,这些公司的股票收盘价格通常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因此,回购有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考量。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指向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其次,这些公司属性均系国资。
国资委此前曾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其中要求,依法依规、适时运用上市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等手段,引导上市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在此之后,包括中国化学等央企,陆续加入回购阵列。
第三,这些公司都是资本市场中的大块头公司,且都是行业龙头,虽然有些公司遭遇了周期或者产业波动,但是韧性十足。而如此大体量级的央企国企龙头上市公司回购举措,也向市场传递出助力资本市场稳定的信号意义。这被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或与监管倡导的“中特估”有所呼应。
回购只是此前相当阶段在资本运作能力方面相对沉寂的央企正在发生变化的一个缩影。有资本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方面反映出央企上市公司应对资本市场变化的能力及反应速度的提升;另一方面,倘若出于央企高分红等统筹考量,也体现出央企正在通过回购、分红等多种形式,维护股东权益。
以分红为例,从最新出全的“三桶油”年报及分配方案来看,均保持了较高比例的分红力度。其中,中国石化董事会曾建议派发2022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0.195元(含税),加上半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16元(含税),全年现金股利每股0.355元(含税)。加上年内股份回购金额,合并计算后2022年度分红比例约为71%。
编辑/lam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