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互换通”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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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消息称,即将正式启动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下称“互换通”),初期先行开通“北向互换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已就“互换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关于内地-香港债券及衍生品市场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曾在“债券通”五周年论坛暨“互换通”发布仪式上表示,启动香港与内地的“互换通”,是在“债券通”的基础上,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参与两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机制性安排,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
三部门发声!“北向互换通”交易及结算这样安排
为便于“北向互换通”的顺利推出,5月5日,三部门发布消息,就“北向互换通”的相关交易及结算安排作出说明:
对于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需与外汇交易中心签署报价商协议,并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对于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外投资者,应为符合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并经外汇交易中心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拟申请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的境外投资者需同时申请成为场外结算公司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在交易安排上,外汇交易中心与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互联提供交易服务。
在清算安排上,上海清算所和场外结算公司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互联互通,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清算、结算服务。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说明,目前“北向互换通”下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未来可应市场需求加入其他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受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200亿元
从交易额度看,三部门明确,初期,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后续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额度。
从清算额度看,三部门明确,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针对双方清算所之间的风险敞口建立“互换通”资源池。初期,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设定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后续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额度。
此外,根据4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的《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向人民银行认可的交易报告库报告“北向互换通”交易相关数据,并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相关数据、交流信息记录等。
《办法》还明确,“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完成确认。存续合约的转让应当通过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向互换通”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同发展,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在2022年7月4日,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同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开展“互换通”,初期先行开通“北向互换通”。
自联合公告发布以来,“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4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在5月5日发布消息称,三部门已就“互换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关于内地-香港债券及衍生品市场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健全了两地监管机构在债券及衍生品市场方面的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共同维护“互换通”的正常运行、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三部门还要求,市场各方应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北向互换通”顺利启动。
编辑/lam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