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9月1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2018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同步规范配套服务价格行为,取得了积极明显成效。但从各方面反映看,一些地方仍存在部分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偏高,景区配套服务价格不合理,经营者随意涨价、强制捆绑消费等情况。为巩固前期治理工作成果,保证《指导意见》明确的任务目标全面深入落实,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景区价格管理工作,我国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回头看”的时间是2021年9到10月,重点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
本地区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范围是否规范,并严格限定在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支出。是否已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以及景区运营情况、收支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二)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已切实降低。
对本地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实现了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评估调整全覆盖。对门票价格水平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景区,是否已切实降价并执行到位。
(三)景区配套服务价格是否合理。
对景区内竞争不充分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是否依法纳入了政府定价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已在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基础上,合理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是否存在价格明显“虚高”的情况。
(四)景区价格行为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强制乘坐交通工具、通过大门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过路费等违规收费,以及“高定价大折扣”等行为。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否已移送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纠正。
(五)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按照国家及各地的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提供门票减免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否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的参观予以优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一旦发现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执行优惠政策、随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厉处理,切实维护两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