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旅企业纾困政策落实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推进文化和旅游企业社保缴费办理、推动旅游企业创新经营、实施“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等八方面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下的经营困难,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发展。
《通知》提出,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协助推进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免征增值税工作。要积极协调税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提出,要积极落实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时间延长工作。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加大对文旅融合产业特别是数字文化产业开发性金融和投融资支持。
《通知》强调,要推动旅游企业创新经营,对旅行社继续实施“引客入晋”奖励政策,支持旅行社开发本地游、专线游、休闲游、康养游等新线路,支持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线上市场推广。(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