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7日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多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出了明确的禁止红线。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