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因特网在美国是有特权的,这是美国为了在全球推广美国文化和网络霸权的需要,“互联网”经济所带来的好处,美国得到的与世界其他国家得到的是绝对不对等的。美国制造了一种环境,就是什么到了网络之上就是创新就是以前没有的东西,把原来禁止的东西搬到网络上也是一样的。因而一切到了网络之上就可以白马非马了,就可以法不禁止了,这个特权也被延伸到了中国,在中国的网络经济的繁荣,我们需要看到的就是网络特权带来的影响,各种繁荣背后,都有网络特权寻租的影子。
这里互联网+第五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互联网+的制度套利与白马非马,以此带来的网络特权寻租利益。互联网+带来的利益不是真正的经济繁荣,而是制度套利下的利益输送,是白马非马论下的灰色利益。在以前严禁的马,到了“互联网”上就变成了白马,就是法不禁止皆可为了。特权寻租下的繁荣,一定是得不偿失的。
很有事情中国为何要立法禁止,就是禁止的内容损害中国的根本利益,或者是危害社会的有害行为。依靠突破禁止取利就是等同于依靠损害中国根本利益渔利或者危害社会。如果你说你互联网+突破的禁止本来是不该禁止的,那么这个成功也不是互联网+的,这样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搞变法,改变法律的禁止事项,让传统行业一起分享这个利益同等的竞争,而不是把突破禁止的利益单方面的给“互联网”相关行业。我们对金融行业的严格监管,被所谓的“互联网+”突破以后,P2P到处开花,现在则是P2P的恶果导致倒闭跑路潮民众维权,只宣传开花创新,却不看已经结出累累恶果。
中国的立法还有一个重要的误区,就是似乎英美法系是先进的,只要英美法律许可了,我们的法律就该许可,不许可就是所谓的“利益集团”的阻挠。不过我们的法律应当有立场的,我们的全中国人民也是一个“利益集团”。但事实上我们就是要阻挠网络买办侵害中国人的利益!美国给网络这样大特权的背后,是美国是网络霸权的拥有者,中国的网络是接入美国的,在网络上是不平等的!美国制定法律是服务于扩张他们的网络霸权的需要,而我们制定法律则是保障中国人的根本利益不被美国的网络霸权掠夺,这不同的立场和目的,制定出来的法律怎么能够是一样的?!而现在却在法律党带路党的带领下,要打破中国人民利益这个“利益集团”了。
依靠美国因特网突破了禁止,带来的套利我们首先可以看到的就是外国的利率与中国的利率,这里有巨额的利差,同时中国的金融业是有门槛的,但这些行为放到了网络上,就被叫做网络是新事物,是所谓的法不禁止皆可为,也就是说我们的规定禁止了马,没有禁止网络上搞的白马。网络,尤其是美国因特网,在中国司法带来了白马非马的特殊性和特权,这个特权的权力寻租,带来各种套利,被当作了美国因特网的先进性被各种利益群体所神化。当初P2P就是这样被神化的,背后是为了美国金融财团打破中国的金融监管,而所结出的恶果,就是美国金融攻击中国的成果。
网络制度套利和权力寻租带来的利益是多方面的,不光是P2P打破金融监管,在金融监管被打破后中外利差就是一个套利的巨大空间。利差下是资本倾销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基础,现在真正活得好的P2P,能够得到超低利率的资金是必须的,这些低于中国社会资金成本的资金,只有外来的套利资金能够提供,只不过是各种渠道洗白了而已。而真的套利层面不仅仅是利率,在互联网金融之外各个领域的存在,都是套利起到巨大作用,本文前面提到的纳税流失,“互联网”——美国因特网的不纳税和传统产业的纳税,就是一个巨大的制度套利,这个优势带来的利润和繁荣,是真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吗?这里的征税权的流失还有一个全国与地方的利益取向差别,地方发展电商,电商是给地方纳税的,会带来地方的经济繁荣,但流失的税收却是全国范围内的,在电商等互联网+平台的交易,对应的不光是电商所在地的地方GDP,发生在全国各地的GDP由于变成网店不纳税了。而互联网+下不同的收入类别和政策,税种会改变,纳税地会改变,也是一种套利手段,引发不同地区系统内的恶性竞争。互联网+对全国各地的税收是流失,对电商所在地却未必是流失,这就会带来地方的不正当的竞争,是地方套取全国的利益。
电商能够发达的原因还有就是国家的电商配送的补贴,私人的快递公司挤占了最好的集中配送市场而不遵守邮电的普遍服务原理,国家邮政给边远地区送货不是按照成本来的,是国内统一价格的!因此给偏远送货的电商是要套取国家补贴的,甚至不要太远,三四线城市和县镇就是需要有国家补贴的,电商的交易额大量是在这些地区,其利润来源就是补贴,如果没有这个补贴和税收的利益,电商是否有优势就两说了,这也是为何中国的电商会比美国发达很多的原因!想一下如果送货非常贵,肯定是你自己跑一趟到大型超市、仓储市场一次把需要的20件买回来,不是让配送的给你跑20趟来送货!就算你不去,社区小店这样去批发,就有利润空间了。这里中国的邮政价格长期不涨和给边远地区普遍服务价格统一,成为了套利的空间。
制度性的套利还表现在很多线下禁止的到线上变成了创新,美国因特网的网络特权被权力寻租。比如我们禁止出租车司机议价和拒载,也限制黑车,但人家到了网上,就变成了专车,白马非马了,而且是在网上议价的,是要给小费的,而且还是拒载的,因为只有你想要走的线路你才接单,这样的结果是把出租车原来有油水的活都抢走了,对传统行业公平吗?以后就是不好的线路都要加价了。这里面的制度套利是被特别回避的。
因此这些白马可以通过这个高门槛套取巨额的利益,息差、外汇管制、私户与公户转账限制等等金融限制都没有了,这要有多少溢价?这套利来的利益变成网络创新了,这些人还要说羊毛出自猪身上,把被套利的政府和传统行业当中的一些傻二,称作了猪进行嘲弄。对于套利我们可以中性的去看待,但对待食利则不同了,食利是一种特别的套利,是制度特权带来的套利,这是违背市场的公平原则的,给网络特权,让网络与传统行业存在不平等的套利,就是食利!正常的套利,是在套利下利差很快就消失了,市场自动恢复均衡的力量,而食利则是在特权之下,市场不能主动的恢复平衡,这个时候是需要政府的手打破食利的,而不是政府的手维持食利的特权。政府维护食利特权,就是权力寻租,等于是对市场的交易成本,这个成本实质上就是政府的一种税收,而这个税收权给了资本,给了外国金融势力,因此问题是非常大的。本来该政府打破和禁止的,变成了政府鼓励的,难道不是南辕北辙吗?
我们可以看到最近的例子就是我们的股市,在网络券商的场外配资虚拟交易下,我们经历了历史上最严重的股市风暴,社会财富几十万亿蒸发了,你还找不到通过互联网做空中国的对手,还要被说成是阴谋论,确实是羊毛出在猪身上,还要把中国监管者和股民当作猪来嘲笑!这背后的网络电商、网络配资等等,还有最近总出问题的P2P,当初不是被当作创新吗?而这个创新如果还是网络食利,我们的政府真的不能再南辕北辙。我们看到政府对泛亚所的P2P进行了立案侦查,我们希望这样的行为能够全面进行,不能双重标准。对P2P,我们要全面严查,不能双重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以是否能够归还为法律要件,我们反对选择性的执法。对开展P2P进行支持的政府官员,也涉嫌玩忽职守,应当也依法严惩。
如果是真的创新带来的利益,就要明确的论证利益的真实来源在哪里,而这个创新的利益来源被隐藏了,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平白无故的利益由来,背后带来利益的,是破坏制度门槛的套利,这根本就是虚假的创新。识别创新的真假,你就看把这个套利的利益取消之后,它是否还有竞争优势,就如对某电商他的销售额达到2万亿远远超过任何传统商品市场,但你对他按照传统市场征税的话,不能让他套取税收利益的话,他会怎么样?想想就知道了。
在网络套利食利模式下,实际上这些食利者在中国形成了网络买办阶层,是美国因特网掮客,“互联网”买办,他们似乎是创业成功者,而实际上是为了美国资本把中国资源放到美国网络之上,让这些资源被美国资本控制和套利而分享佣金的人,这些人反过来又被西方控制的舆论体系神化为英雄式的人物。他们成功的背后是中国传统行业在流血,中国资源在外流,以及万众创新者被资本倾销敲诈后垄断到他们手中。因此杜绝他们的白马非马和制度套利的通道,是改变中国财富和产业控制权因“互联网”外流的关键。对这些食利者怎样重新认识和定位,也是关键。
美国因特网被美国推崇的背后,其中它就作为一个主要的手段打破很多国家对西方资本进攻和剪羊毛的壁垒,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本次股灾,利用网络手段,打着互联网+创新的旗号,给恶意做空,恶意攻击中国股市提供了巨大的方便,这些网络企业后来被罚款了,但对其中的制度套利所带来的食利不公,我们如果不从理论系统层面进行认识,从制度层面彻底杜绝,以后一定会面对层出不穷的新花样的。这些新花样都是挂着改革和创新的羊头,卖着制度套利的狗肉,喂养着一群食利者寄生虫。中国的财富都要在食利模式在进入中外利益集团,这才是最大的合法腐败。合法腐败造成的长期社会危害,比个人非法腐败更大,更难以反腐。(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交易学中心主任张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