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岗定股”鼓励骨干持股
对于试点企业什么人能持股,《试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干持股,遵守“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
对于“以岗定股”,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即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根据岗位绩效对具体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
该人士强调,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对于什么人不能持股,《试点意见》也做了严格的规定。即党中央、囯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试点意见》规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囯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34%。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