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社会反响很好,机关干部职工也一致认为公务用车改革意义重大,是厉行勤俭节约、顺应民意的一件大好事。但此次公务用车改革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和方向性指导意见,这让很多地方操作起来犯难。例如,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补发放针对的人员仅限于公务员和参公事业人员,纯粹的事业编制人员则无缘车补,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车补何时到位悬而未决,无意间积累了一些问题,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无车不愿下基层和不愿到上级部门联系工作的现象。
无车不下乡必然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舆论以一边倒的态势予以猛烈批评,谁都不会容忍工作上的消极怠慢行为并为之站台。但我们除了站在法规的角度狠批不作为的行为,可否理性分析一下车补不到位所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而事实上,大部分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在没有车补的情况下,仍然以工作大局为重,以尽够职责为己任,这是值得肯定的主流。
但主流不能掩盖公务用车改革后遭遇的现实乱象,除了车补发放不平衡和“无车不下乡”等问题,还有很多问题值不容小觑。例如,部分回收公车并没有公开拍卖,而是以“工作需要”为由退还给相关单位;有的单位公然把所保留公车上特有的“公务用车”标志清除的干干净净,其动机显然“不纯”;有的单位既保留公车又发放车补,相当于享受双份福利。种种乱象表明,车改后的管理还需强化、细化。
如果不及时完善公务用车改革后的相关管理制度,无疑会给某些单位钻空子的机会,车改很有可能背离勤俭节约的初衷,从而影响到机关效能建设,影响到车改成果。值得关注的是,诸如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车补能否发放、何时发放等大是大非的问题没有上级明确定调,下级也不敢无原则的创新,所以及时研究出台车改后的相关管理细则很有必要。(文/黄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