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加快建设天府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绵阳)科技城、中国(四川)自贸区、攀西试验区、双流法治空港等“法治示范区”的号角已近吹响,全省上下法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从‘法制’到‘法治’,看似一个字的改动,中国却走过了20年的历程。”,“法治示范区”创建还是一片“蓝海”,四川省法治建设如何才能少走弯路、取得实效呢?我们需要对“法治”的核心涵义和法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关键做更加深入的思考。
法治的核心精神是法律主治、人民主治、平等之治,“法治”的展开,既离不开法治自身的“法治精神”的弘扬,也离不开具有“法治意识”的社会成员的参与、配合和支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主抓弘扬法治精神,牢固确立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树立群众观点、站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立场;另一方面,主抓法治意识的培养,包括法治自律意识、法治信仰意识、法治敬畏意识的培养。结合四川省“法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我们一要抓好“关键少数”作好“带头”垂范,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践行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二要切实抓紧抓实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纷呈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街道、示范村(社区),以点带面推动法治四川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三要最广泛地组织“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示范区创建,树立起“法治示范区创建是官民同建工程”的建设理念,创建人民群众追求的法治社会。
因此,若要建设好法治示范区,我们必须“带头干”和“带动干”两头抓,一手抓法治精神弘扬,一手抓法治意识树立。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