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南寺郎固村,很多村民都想不明白,为什么王书金还没死。那里是他的家乡,在那里他曾经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一名死者离他家只有不到100米的距离。(人民网12月7日)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限是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属于人民法院,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在法律上确定被告有罪。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权力能否合法、规范行使,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因此,必须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法院在运用司法权,进行审判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司法公正原则。即司法机关在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法院的审判结果也应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即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二是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然,司法权应当受到监督,但这种监督必须属于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何机关、个人、社会团体都不得以监督为名,任意干涉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
三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即司法机关审判案件应当平等适用法律,对于任何人、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特权的存在;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司法救济的大门为所有公民敞开。
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为有罪。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这一项神圣职责。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文/法府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