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去年5月1日以来,全国法院坚决执行中央决策和最高法院部署, 登记立案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截至今年5月底,共登记立案15575472件,同比上升27.39%。其中,民事案件10733985件,同比上升24.23%;行政案件241042件,同比上升55.66%;刑事自诉案件10832件,同比上升59.88%;国家赔偿申请6718件,同比上升110.79%;执行申请4582895,同比上升33.98%。(腾讯新闻12月6日)
法言有云:“无救济即无权利”,“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一项权利的存在、保护、实现需要以法律给它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在权利救济体系中,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国家应不断完善权利救济体系,保障公民诉权落到实处。所谓诉权是指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登记立案的数量普遍增加,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
立案登记制促使诉权保障更加充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各级法院及时更新观念,将诉权保障作为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杜绝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不理、增设门槛”等人为控制、干预立案现象的发生。将行使诉权、开启司法救济的大门敞开,让公民在立案环节切实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存在。
立案登记制使公民参与诉讼更加便捷。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全国各级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及时处理群众诉求,能够当场立案的予以当场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以及提供相应资料的时限。同时,不少地方还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引入诉讼服务机制——设立“法院ATM机”、开通网上立案渠道。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制度的创新,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筑牢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公平与正义的“阳光”普照全国各地。(文/法府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