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见钱眼开,收红包、拿回扣、放高利贷,只要能赚钱,全然不顾局长的身份;他爱财如命,面对组织调查,不是主动交代问题,而是请求组织帮助跟银行沟通,以免信用卡过期还款产生损失;他独断专行,为逃避监督,竟授意下属给纪检组长打差评。浙江省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苏建良严重违纪被“双开”,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国共产党新闻 2016年12月15日)
“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彰显的是法度尊严,维护的是公平正义,然而苏建良“见钱眼开”似的执法,实在让人不耻,不单显现了其人“金钱至上”的低俗价值观,更是损害国家公器,侵害群众利益的“混账”之举,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除了其人品格低劣外,还在于信仰缺失,权力观扭曲。
“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执法为民”也正是来源于此。执法非显示权势,更不是侵害民利,而是因势利导,引导人民知法、守法,使人民皆善于以法从事、从商、从业,使国家形成蔚然学法之局面。而如果“凭钱执法”、凭个人喜好执法、“选择性执法”,势必使人民也怠于学法、信法,而造成行政、经济之混乱,人心之趋利逐权,其危害甚至达于全面依法治国之方针,与国家大政方针背道而驰之举,必然要加以惩戒,刹住此等歪风邪气。
“执法如山”是保证法之公平惠及于民的根本措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之于全体公民,执法者作为法的施行者,必要秉持一颗公心,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者只是权力的执行者,而不是权力本身的来源,“权力源于人民”的性质决定了只能“令行禁止”,而不能“跨越雷池”,不能触碰“高压线”。“权为民所立,利为民所谋”才是执法者该有的敬畏之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待权力应该是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以是否“为民”“利民”为检验标准。
执法必然与利益相关,但这种相关正相关。合法利益执法当然保护,不法利益执法必然打击,而执法者在其中只是扮演裁判者的角色,而不能参与具体利益,这是为执法者划定的“红线”,任何人不能逾越,苏建良之流疏于自省,怠于学习,以为自己可以玩弄权力,换取金钱利益,最后只能自我束缚,身陷囹圄。
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全面包括所有人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例外,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确定的基调,为权力建立“藩篱”,建立边界,树立正确权力观,确保真正“执法为民”。(陈林 绵阳市安州区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