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要给租金,天经地义。然而,一旦遇到纠纷,租户搬离后,就是不愿意支付租金咋办?29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常某领取到了3982.04的执行款,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6年10月,常某与严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常某将位于郑州市的一套房屋租给严某经营使用,租期3年。2019年租赁到期后,严某续租,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增加一年合同,合同中约定,月租金1500元,物业费由严某承担。但从2020年2月开始,严某就一直未支付租金。后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严某于2020年5月从常某的房屋中搬出。为讨要租金,常某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严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房屋租金及物业费共计3929.04元。
因判决生效后,严某并未履行,常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查询了严某名下财产状况,并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严某则表示,其在租赁该房屋期间遭遇新冠疫情导致营业额受损,应属于不可抗力,租金可以少交或免交,故不愿履行。执行干警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不可抗力的法律性质后果和适用规制等,向其进行了多番释法明理,并向其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对其今后经营、生活带来的影响。
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劝说,被执行人严某的态度有所转变,表示愿意履行,随后,严某履行了全部3千余元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