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细心的网友注意到,一个戴眼镜的中年妇女出现在了四个在线教育机构的广告中。而四家机构对其介绍完全不一样,她一会儿“教了一辈子数学”,一会儿又“做了40年英语老师”。
在商言商,寒假将至,在线教育平台千方百计吸引生源,无可厚非。但是,四家头部在线教育机构请了同一个“老师”做广告,而且这“名师”其实是供应商找的演员,令人哑然失笑。
“一个敢接,一个敢拍。”“这不就是卖药的翻版吗?”“想起了当年的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网友评论得没错。一个假老师代言四家教育机构,这不只是一个笑话,只把相关视频下架并不能了事。
“群演名师”的闹剧已经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群演不是真的“名师”,但涉嫌利用“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群演名师”所展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于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极易产生误导,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涉嫌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规定,违反上述条款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分别给予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如今网络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四家头部在线机构在知名网络平台堂而皇之地用演员“欺骗”消费者,充分说明目前网络广告的监管存在盲点。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广告主和平台方要负起主体责任,违反广告法就要依法追究。
透过表象看本质,四家在线教育企业,聘请同一“老师”做分身广告,也暴露了在线教育行业乱象及监管不力。2018年11月,教育部曾下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将线上教育纳入了监管范围。但由于诸多原因,在线教育监管面临培训内容核查难、培训预收费监管难等现实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在线教育平台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部分在线教育平台不怎么重视教学品质和授课效果,却一味追求广告营销,通过话术造成家长焦虑,进而达到获客效果,严重偏离了教育规律和教育目的。
在线教育要良性发展,不能一味依赖行业自觉,亟待线上线下的有效监管。有关方面应积极引导在线教育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把资源、精力转移到提升教学水平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