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秋季开学在即,我省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全省各地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一是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就近、免试入学”,做到零择校、零择班。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监控,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鉴定结果,规范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二是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管理,坚决杜绝跨区域、跨范围、超规模招生,杜绝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复读班,为新高考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统筹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实验、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劳动、社会实践等课程设置,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要严格落实课时,严禁以集中补课或压缩教学内容、调减体音美课程等违规方式赶进度。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