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人口流动逐渐进入高峰,一条“售票员卖票时偷偷搭售保险”的词条登上某社交平台热搜,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
热搜视频显示,一名乘客在陕西省西安汽车站购买车票时,售票员未经询问以及获得同意,偷偷为其搭售了一单价值4元的保险。后经该乘客几次追问质疑,售票员终于表示“好了,对不起”。
视频一经曝光,有媒体联系到该车站相关人员,其明确表示,售票员需要经过询问才能将保险卖给乘客,保险买与不买应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视频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大多数网友表示经常遇到搭售现象,且对该项保险的售卖规则并不清楚;更有一部分网友表示,一直以为买票时搭售的保险是必须以及强制购买的产品。
这表示,很大一部分消费者在遇到购买车票被搭售保险的情形时,选择了默认,或是一时间并不清楚该如何处理。
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玉涛律师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上述暗中搭售保险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保险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指出,除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外,任何商业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不得利用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上述这类情况下,若不愿购买保险,可直接向售票员提出退款退保。
国内资深保险法律师张宏雷则指出,上述搭售行为由来已久,利益驱动下屡教不改,是保险业的顽疾之一。他建议,消费者遭遇强卖后应进行举报;监管部门应遵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进行强迫售卖保险的,给与“骗1赔3”的顶格处罚;而对屡教不改的保险公司和代理点也应处以重罚。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汽车客运公司成立保险代理公司从事代理销售业务,利用车站交通枢纽的便利向广大乘客兜售保险,从中抽取高达70%左右的佣金。例如上述乘客购买一份4元的保险,客运公司下属的保险代理公司就会得到2.8元的“提成”。在大量客流的累计下,兜售保险将会是一笔很客观的收入,进而为了这份利益,汽车客运公司选择偷偷搭售保险。
事实上,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且拒不投保的客运车辆经营者,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即无论车票票面上有无标志,汽车票价本身都已包含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无需额外参保。(记者 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