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传统行业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技术与部件“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了保险责任,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也在保障范围内。
据公安部的数据,截至2021年6月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了603万辆。即将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在使新能源汽车车主的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的同时,也将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目前存在“高保低赔”现象
中国银保信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新能源汽车平均保费比燃油车高21%,而案均赔款新能源汽车略高于非新能源汽车的2.8%;同时,家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出险率远高于非新能源汽车,高出11.7%。从单均保费看,购置价在10万~30万元之间的家用新能源汽车单均保费高于传统汽车。业内人士称,当前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出险频率较高,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多投放于共享汽车领域,网约车快速发展有关。这些共享车辆会购买齐全各种保险,但高频次的使用率,使其发生事故出险的频率也会相对较高。
据了解,由于目前还没有新能源汽车的专属保险,新能源汽车在投保时只能按照燃油车的保险条款进行投保,大多数新能源汽车还要按补贴前的车价进行投保。
业内人士称,因没有与新能源汽车相适应配套的专属车险,依旧套用燃油车的理赔标准,已造成了许多的理赔争议,目前的车险并不能真正地给新能源汽车“保险”。据过往理赔案例统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远比传统发动机脆弱,核心动力损毁率是传统燃油车发动机损失事故的3倍。由于目前纯电动车技术不稳定,出事故概率更大。
目前保险公司在保费计算时,新能源汽车通常会贵一些,而在实际理赔时,很多车主却发现了“低理赔”的情况:即大多数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采用“按补贴前价格投保,按补贴后价格赔付”的处理办法,导致车主很糟心。
三电、自燃都能保
《征求意见稿》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是: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征求意见稿》中,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主要分为三大主险和六大附加险两部分。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三个独立的险种,附加险涵盖充电桩损失、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等。
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主险的种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在停放、充电时自燃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者的赔偿将属于保险责任。不过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被列入了主条款的责任免除之中。这一部分的承保放入了附加险供车主自主选择。
附加险还包括自用充电桩、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以及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等,涵盖的内容解决了目前新能源汽车理赔的几大争议点。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新能源汽车折旧按月算
《征求意见稿》显示,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相应的参考折旧系数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举例说明,在传统车险中,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车辆的折旧系数为每月0.6%,《征求意见稿》则将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照车价分为四个价格区间,分别为0万-10万元、10万-20万元、20万-30万元、30万元以上,与之对应的折旧系数为每个月0.82%、0.77%、0.72%、0.68%。
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不按车价区分,统一为每个月0.63%。记者 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