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和加快预算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针对性。推进中期预算编制和三年滚动部门预算,项目进行到什么程度,就安排多少资金,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力促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年初已批复部门预算进行日常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滞留。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防止新的资金结转。
二、进一步清理结余结转资金,从多个层面压减存量资金规模。一是对累计支出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市直部门单位,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其结转资金进行统筹。二是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结转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三是继续清理单位自有账户资金,加强对单位自有账户资金的调查分析,及时掌握单位自有资金情况,加大清理统筹力度。四是对各财政专户的沉淀和滞留资金进行清理,对一些长期滞留专项资金,加大收回及统筹使用力度。上述清理收回的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民生项目的保障,加大创新驱动、制造强市、农业强市、旅游强市、精准扶贫、公园城市、公交一体等重点投入。
三、进一步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从制度上避免新的存量资金的产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着眼长远,注重加强制度规范,健全长效机制,从制度上避免新的存量资金形成。一是完善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结合机制,对无特殊原因当年执行率达不到80%的项目支出,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项目预算金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该项目预算总额的20%进行压减。二是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的,按一定的比例收回资金。三是完善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结合机制,对结转结余规模较大的,相应调减相关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四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改变过去过于刻板的管理方式,将资金投入方向相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打捆使用,减少专项资金的结转。五是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全部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跟踪,重点跟踪项目执行进度和使用效益,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