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专项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通知指出,贴息对象为2014年4月29日国家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品油质量升级计划》中及以后实施的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率根据年度预算规模,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执行。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的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贴息年度为2015年至2017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贴息补助申请逐级上报至所在地省级能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材料。获得贴息补助的炼油企业须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炼油产业政策,承担保供责任和储备义务,按期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任务并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