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起,将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由1.18%降至1.0%,降低0.18个百分点。调低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相比去年可为企业减负约4亿元。
我省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至八类,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按相关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7%、1.0%、1.2%、1.5%、1.7%、1.9%、2.5%执行。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
工伤保险费率将按照“细化分类、健全机制、逐步过渡”的原则,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