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气办日前印发《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到今年底,通过退出转型,压减焦炭产能600万吨,现有焦炭生产企业全部达到污染物排放要求。
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是今年我省防治大气污染实施的四大专项行动之一。《方案》提出,严格环保执法检查,通过退出转型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严控焦炭产能,强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管理。
通过整治,到今年底前,现有焦炭生产企业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到2017年底,全省焦化行业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水平,氮氧化物实现达标排放。到2018年底,全省焦化行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万吨、5万吨、15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削减57%、50%、50%。
《方案》提出,严控焦炭产能,2018年底,全省焦炭产能控制在1亿吨以内。严把炼焦项目审批关,不再审批炼焦新增产能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污染严重、经营困难、污染治理难度大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其主动退出,转型发展。在建项目的备案、环评等手续不全的,一律停止建设。新建成项目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投产。到今年底,未开展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且经环保部门监测不达标的焦炭生产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强力推进达标治理,《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实现焦化全行业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实现焦化行业氮氧化物达标排放。自2017年1月1日起不能实现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达标排放、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焦炭生产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治理。全面推进污染源管控,我省将焦炭生产企业全部列入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企业。
强化考核监督,我省将焦化行业污染整治情况,列入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内容。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整治不力、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