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200元。
据介绍,鞍山市现行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是1998年由辽宁省物价局出台的,标准为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40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600元。此次,鞍山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将执行省定高中学费标准,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其中,第十三中学农村户口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县、县级市,下同)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
新标准的施行以2015年秋季为分界线,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按新标准执行,2015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