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落实完成财政监督各项工作,江门市以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为抓手,准确把握新预算法的实质和内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优化监督手段,改进工作作风,着力通过“六大抓手”不断深化财政监督。
一、制定落实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的工作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内部控制管理架构和建章立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政管理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为积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围绕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安全有效,今年计划对2015年度中央、省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开展市、县(区)联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自查自纠、巡查监督、重点检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规范资金的核算和使用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继续深化联动监督检查。在总结近年联动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的联动配合,发挥专职监督与管理监督协调联动的优势,切实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预算监督,将检查的重心转移到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上,进一步掌握预算单位在财政预算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促进财政管理工作从机制、制度上完善,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创新。
四、狠抓落实中央和省的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会计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督导巡查以及上级部署的其他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工作,尤其是做好省对我市相关资金重点检查的后续整改工作,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对查出的共性问题,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
五、有效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根据《江门市财政局财政财务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内部监督,从关注民生资金管理的角度,选取涉及民生的资金账户作为内部检查的对象,拟定财政财务内部监督检查方案,组建局内监督检查组和复核组开展有关检查和复核工作,进一步优化局内财政财务账户管理,建立完善不同层次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管理风险。
六、加强镇级财务检查。为纠正镇(街)财务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基层部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推动“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继续加强对各镇(街)财务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控制,堵塞漏洞,促进各镇(街)自觉加强财务管理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