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扶贫攻坚的部署要求,什邡市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办法明确,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贫困居民医疗困难问题。
一是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已延伸至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患重病、大病,个人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贫困居民,适当放宽自然灾害伤病人员诊疗设备、医用材料及治疗项目范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高新仪器检查、置入材料、理疗、心理治疗等项目纳入自然灾害伤病人员医疗救助范围。
二是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剔除相关报销金额后,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提高到不超过20000元。社会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各类报销外还可按政策享受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提高到不超过40000元。为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我市根据当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和本市财力情况,动态开展二次大病医疗救助。
三是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公布咨询电话,接收社会监督,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我市财政局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