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预算编制。编制部门预算时,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细化到“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等具体事项后编制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低于上年支出数,确保零增长。
二是主动公开信息。从2015年起,全县除涉密部门外的所有预算单位均在县政府门户网集中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使各项支出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各预算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三是落实全程监控。严格预算执行,不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预算单位在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方面严格把关,并且实行公务卡消费,在程序中堵塞支出漏洞,从源头上节约资金,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2013-2015年连续三年,县财政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对“三公经费”管理情况作专门督查,审查实际支出是否与上报数据相符,是否严格执行标准,重点查找超支出、超范围、超标准等违规支出。
近三年来,全县“三公经费”逐年下降,2013年为4195万元,比上年下降18.61%;2014年为2853万元,比上年下降31.99%;2015年为2111万元,比上年下降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