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一个理念。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理念,将扶贫资金作为新常态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达到监管上再强化,绩效上再提升,形式上再创新的资金监管目标。
二是创新二类公示。建立扶贫资金县(区)、镇(乡)、村三级公示制度。重点实施镇(乡)、村公示,对补助类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以及扶贫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建设地点、实施期限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创新“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示模式。切实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形成三本台账。对扶贫资金归类划分,分别建立补助资金监管台账、项目资金监管台账、抽查巡查信息反馈及整改台账。补助资金监管台账,主要记录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准确。项目资金监管台账,主要记录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扶贫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检查、验收的全过程。抽查巡查信息反馈及整改台账,主要记录抽查巡查查出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建议、信息反馈受理部门、整改措施及结果。
四是构建四项机制。一是构建扶贫资金信息通达机制。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系统相结合,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料和扶贫资金基础数据库,实现扶贫数据、财政数据共享,消除部门监管真空。二是构建扶贫资金监管会商机制。联合扶贫部门,与其他扶贫工作成员单位定期开展部门会商,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触底会商”,就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监管等内容,广泛听取部门及群众意见,及时完善监管方式方法,推动扶贫攻坚扎实开展。三是构建驻村干部监管扶贫资金制度。实行监管重心下移,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扶贫资金监管,真正发挥驻村干部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四是构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创新开展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实施跟踪查、资金拨付上门查等行动,适时抽查督办,定期开展考核,真正让扶贫资金看得见、管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