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资委日前介绍,在山西省省监管企业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山西省此次核查的重点对象为省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享受年薪的党员。党费交纳绝不能“打折扣”。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违反党章要求,必须认真整改。
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其中就有按期交纳党费。然而近年来,一些党员不交、少交、欠交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党员干部耍小聪明钻空子,对工资数额瞒报错报,甚至把交党费作为一种经济负担一拖再拖。
透视山西22家国企补交的党费,主要来源于个人的绩效工资部分。企业高管党员的基本工资比绩效工资要低很多,一些党员干部的年薪甚至是基本工资的数十倍。拿着高薪却仅以基本工资交纳党费,对一名党员来说实属不该。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革命战争年代,一些党员箪瓢屡空、饥寒交迫,但仍然把紧缺的咸菜、盐巴作为党费交给组织;汶川大地震后,众多党员干部纷纷上交“特殊党费”,赤诚之心令人动容。无论哪个年代,无论何种形式,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上交的党费中都有对党的忠诚。
当前,中央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各级党委要抓住学习教育活动的契机,开展党费交纳自纠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重点约谈,对违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交纳党费不只是钱的事。严查交纳党费乱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每位党员都要自觉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党费交纳义务。治理党费交纳乱象,不仅要通过专项整改促使党员补齐应当交纳的党费,还应建立健全党费收取、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等制度,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