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老龄工作经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坚持公共财政投入方向。老龄工作经费区财政按老年人口数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2016年起,按老年人口数每人每年10%的标准进行递增,列支区级老龄工作经费,至2020年,达到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
二是提高民办福利机构补助标准。从2015年起,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补助标准,根据用房性质、床位数、入住率及运营年限,按每张床位1500-3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连续入住养老福利机构三个月以上的老人,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养老福利机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3年。
三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对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市社区每个补助10万元,农村社区每个补助8万元。对一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助,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助,三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1万元的运营补助。同时,对当年新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正式运营一年后,每年给予100元/㎡的运营补贴,补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