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靖安县全面做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厅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农业部门必须制定好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对接,将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由合作组织承担的项目规模。
二是严格制度约束。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对水产项目资金、柑橘项目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储藏能力建设资金、蔬菜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在项目完成、主管部门验收后财政方可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展慢、工程建设质量差的项目,财政将收回资金。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资金整合。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平台,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衔接配合,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做大资金规模,把我县现代农业生产资金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是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执行进度,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施工建设进度,及时办理报账、结算等相关手续,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支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