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方统筹,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整合资金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是重点倾斜,确保预算编制全面细化。发挥财政统筹协调作用,积级筹集、调度、集中财政资金,科学编制民生资金预算,细化民生资金支出,倾斜财力保障公共财政民生支出。保障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建设,补齐民生发展短板,继续扩大城乡低保、养老保险、转移就业、公共卫生、困难救助覆盖面。
三是加快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类项目,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对直接发放或补助到个人的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补助到项目单位的资金严格审批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是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立民生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民生资金拨付后定期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对民生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对民生资金的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价,保障民生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