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加投入,优先安排扶贫资金。财政部门积极作为,细化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压缩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优先安排1000万元支持扶贫攻坚,集中解决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是整合资金,统筹安排扶贫攻坚。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相近的各类涉农资金予以整合,集中力量用于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水库移民、强村固基等用于项目的资金主要安排省、市贫困村内及贫困人口脱贫工作。除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保证落实到村的行业部门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是优化支出,做好社保民生工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低保调控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贫困人口的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临时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拓宽渠道,加大金融方式扶贫。通过财政贴息,支持银行发放创业扶贫贷款,政府通过适当形式给予担保和贴息。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的服务能力,对以企带村、以社带户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作为个人股金、引导农村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持股分红,确保贫困村、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
五是夯实责任,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肥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从制度上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专项检查,把专项检查作为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的主要抓手。